证券代码:688449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 459号 C楼 C1-604室)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06167.60 万元万元(含本数)。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数据存储行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存储产业是数字经济与智能技术发展的核心底层支撑。海量多模态数据的生成、训练与应用,让存储从基础配套升级为关键算力基础设施,直接决定模型效率与数字化转型速度,同时保障数据安全与产业自主可控,是国家科技竞争和数字安全的重要战略基石。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数据存储相关产业发展。2024年5月,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提出“建设‘算、存、运’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开展算力接入、调度、服务等相关标准研制”、“着力加速新型存储芯片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2025年5月,工信部印发《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提出“提升数据与存储互通能力。推动全局文件系统、智能分层存储、数据压缩与去重等存储技术应用,提升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的高效承载水平”。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做精做细成熟制程,提高先进制程制造能力,加快发展关键装备、材料和零部件,发展高性能处理器和高密度存储器”、“推进存算一体、三维集成、光电融合等技术突破应用”。国家多层
1次、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为数据存储行业营造了优良发展生态,促进相关企业提高
技术创新水平,助力我国数据存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人工智能资本支出激增重塑存储产业格局
全球企业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投入持续加大,大模型训练、推理及各行业智能化落地场景不断拓展,对存储硬件的需求随之显著增加。海量的数据处理需求,对存储硬件的容量、读写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直接带动存储硬件采购需求攀升,成为存储市场需求增长的核心动力。Gartner预测,2026 年全球人工智能支出将突破 2.52万亿美元,其中 AI基础设施支出将新增 4010 亿美元,涵盖存储设备等核心领域。
AI时代的需求升级,不仅带来存储需求量的激增,更深刻重塑了全球存储产业的整体结构。过往存储产业布局以消费电子、通用办公等场景为主,需求呈现分散化、同质化特征,而当前 AI场景已成为驱动存储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产业资源与布局重心逐步向 AI适配型存储产品倾斜。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细分,行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差异化、专业化特征,云端大模型部署需依托大容量、高稳定性、高并发的企业级闪存存储产品,端侧设备则对存储的小型化、低功耗、高适配性提出明确要求,这种需求分化倒逼存储厂商优化产品矩阵,聚焦 AI场景的定制化研发,推动产品向场景化、专业化升级。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产业对数据安全、传输效率、协同适配的高要求,进一步倒逼存储产业加速升级,推动存储技术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起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随着 AI技术向金融、医疗、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深度渗透,各行业应用场景的落地持续释放闪存存储增量需求,带动闪存存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升级,从核心芯片研发、终端产品制造到场景化应用部署,均需开展优化调整。原本分散化的产业格局逐步向 AI场景聚焦,形成以 AI需求为核心、上下游协同联动的新型存储产业结构,推动存储产业实现从“容量竞争”向“场景适配、效率优先、生态协同”的转型,为下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抢抓 AI算力变革机遇,实现存储主控向存算一体升级
AI算力基础设施的爆发式演进,正推动 SSD主控芯片从传统存储控制器向AI推理的 IO算力枢纽全面升级。面向 AI PC普及、端侧设备爆发与数据中心高速发展的行业趋势,公司将紧抓行业变革机遇,率先布局新一代 SSD主控与嵌入式存储主控技术,以芯片全新架构与 CXL互联生态为双引擎,全面覆盖消费级、嵌入式与企业级存储场景,加速切入 AI存储核心赛道,为大模型训练、云端推理、智能终端及车载等场景打造高性能、低时延、高可靠的存储算力底座,完成从存储主控供应商向存算一体核心芯片厂商的战略升级。
2、双轮驱动消费级与企业级,打开 AI存储增长空间
(1)消费级+嵌入式:紧抓端侧 AI机遇,巩固现有市场地位
AI PC正迎来快速渗透,预计 2026 年渗透率将达到 55%。终端对本地大模型加载、高清视频处理等场景的存储性能提出更高带宽需求,PCIe Gen6 SSD 主控成为未来技术演进的主流方向。同时 UFS 5.0作为新一代移动及嵌入式存储标准,可承接 AI手机、车载系统等端侧设备升级需求。
公司目前已在消费级 SSD 主控芯片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在零售消费渠道和 PC-OEM市场均实现大规模出货;在嵌入式主控芯片市场取得突破进展,UFS
3.1主控芯片成为客户 B唯一本土供应商,在终端手机厂商导入顺利,今年将批量出货。
公司将依托现有消费级客户渠道与技术积累,快速导入 PCIe Gen6 SSD主控与 UFS 5.0 嵌入式主控芯片,实现 UFS 2.2/3.1/4.1/5.0 全场景覆盖,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赋能消费终端存储升级与智能化发展。
(2)企业级高端市场:切入数据中心,构建长期增长新动能
数据中心爆发式增长,单台服务器存储需求为传统服务器 8-10 倍,PCIeGen6/Gen7主控凭借高带宽、高并发、高能效成为核心刚需。
3公司目前已完成企业级主控技术的布局,企业级 PCIe Gen5 SSD主控芯片已
进入量产测试阶段,并被客户 B选用。公司将以现有市场地位和技术积累为基础,向企业级 PCIe Gen6&Gen7 SSD主控升级,打造高端企业级存储解决方案,突破云厂商与服务器厂商认证壁垒,全面切入企业级存储与算力基础设施供应链,打开全新增长曲线,提升全球竞争力,对冲消费电子周期波动,构建长期可持续增长动能。
二、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167.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面向数据中心与智能终端的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和未来公司发展,以提高盈利水平,增强综合实力,因此,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现阶段适合公司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和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5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6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资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2、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且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六个月。
8(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需要
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需
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五)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9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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