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欣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师;1997年6月至
1999年12月,任浙江省委办干部;1999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六和律
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2月至今,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1月至今,兼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数会次数朱欣66003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予以同意,未投反对票、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按时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必要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经核查,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陈炳军先生经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方小玲女士、李国阳先生、占俊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娄贺统先生、孙玲玲女士、朱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国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炳军先生、王英女士、许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钱晓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参与了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认为本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能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增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我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一)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
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欣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