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现第一届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平稳过渡。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分别是娄贺统先生、方小玲女士、朱欣先生。其中娄贺统先生、朱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规定。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娄贺统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均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均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效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第一届审计议案》
委员会第九2025/4/10一致同意(八)《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次会议案》(九)《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十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十三)《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2025/5/28(一)《关于申请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次会议
第二届审计(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委员会第一2025/6/16(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一致同意次会议案》(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二)《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委员会第二2025/8/11一致同意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次会议(三)《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委员会第三2025/10/17一致同意案》次会议第二届审计(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委员会第四2025/12/30一致同意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完善内控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公司内控体系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
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
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