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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2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1.7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实际控制人姜明武先生。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9月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61.72万股。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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