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小华)
本人作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任职情况
2020年11月至今,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小华,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08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2017年9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兼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对出席的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情况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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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5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对定期报告编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3
计委员会2025年审议通过: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月27日
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会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4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计委员会2025年月15日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
第二次会议
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1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8审议通过: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计委员会2025年月8日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8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计委员会2025年月15日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
计委员会2025年月29日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与考核,除了董事薪酬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议案均表示同意。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审议:1.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
第二届董事会薪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4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全
月15日2025年第一次会体薪酬与考核委员存在利害关系,第二届董事会薪议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2025年8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月8日2025年第二次会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员议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审议通过: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9酬与考核委员会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豁免
月1日2025年第三次会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第二届董事会独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
2025年4立董事专门会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月15日2025年第一次会3.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议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并参与行业交流会议活动,及时获悉公司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参加了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建议与意见,就普遍关注问题和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公司能够积极响应并配合本人的现场履职工作,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通过后续培训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5年4月26日、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由于《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
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委员姜明武回避表决了上述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姜明武、尹瑞城、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分别回避了上述关联议案的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法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华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