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证券简称:美芯晟公告编号:2026-01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
胡志宇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3名。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董事会人数调整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6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设董事长一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若董事会就某一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平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会应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备案过程中,“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小月河东畔路16号院2号楼地上12层1201号房屋”最终核准为“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小月河东畔路16号院2号楼12层1201号房屋”。除上述工商核准条款以及本次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董事会拟同步修订《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