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
求,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费继友先生、张杰女士、陈雅光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