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哈铁科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哈铁科技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该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畴所必需,是对2025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项目进行的合理预计,契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任何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亦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费继友
陈雅光
20Y5年1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费继友
20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