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P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哈铁科技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从编制到审议,全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各环节规范有序。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地展现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且完整详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力保障了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知情权。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杰
陈雅光
2026年8月15日
(本页无正文,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费继友
张杰
陈雅光
2026年8月13日
(本页无正文,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费继友
张杰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