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19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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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6]100Z1196 号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董事会编
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美诊断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美诊断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科美诊断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科美诊断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1我们认为,后附的科美诊断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美诊断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科美诊断容诚专字[2026]100Z1196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陈谋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
索立松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珊珊
2026年4月27日
2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本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7.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59.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4855.6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BJAB103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
4月2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98.1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98.12万元;(2)2025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2.99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42.09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99.22万元,发行费税金212.8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无余额,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3月23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博阳”)与平安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863583633313)。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1040160001285054)。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417658610081)。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美”)与平安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80596666648)。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科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10346100002598)。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备注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5863583633313-于2025-5-15销户
2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备注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285054-于2025-5-29销户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5417658610081-于2022-7-1销户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5680596666648-于2023-7-17销户建设银行苏州科技城支
32250110346100002598-于2026-2-26销户
行
合计-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5642.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中信证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855.6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642.0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已变更项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投入金额与承截至期末投入进
承诺投资目,含部分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性是否发诺投入金额本年度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度(%)(4)=项目变更(如诺投资总额总额使用状态日期效益计效益生重大变
(1)(2)差额(3)=(2)/(1)
有)化
(2)-(1)新建体外诊断试剂
生产基地不适用47437.1412055.6912055.69-12314.34258.64102.152024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
LiCA试剂与配套
仪器研发不适用10699.878600.008600.00-8909.50309.50103.602024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实验室)项目
LiCA试剂与关键
不适用5332.814200.004200.0062.994418.26218.26105.202025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合计—63469.8224855.6924855.6962.9925642.09786.3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鉴于公共卫生事件、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
1-1研发(实验室)项目、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进展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1)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民币4498.1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2.14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1)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
1-2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1)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博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含本金额)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作为募投项目“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苏州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