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孟召伟,男,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任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主任医师、教授、科室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规培基地主任。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情况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次数孟召伟2200否0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此外,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及公司股东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回复,保障了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9月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燕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人认为:黄燕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同意聘任黄燕玲女士为公司财务
4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第二届董事会任届期满,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李临先生、黄正铭先生、黄燕玲女士、周琪女士、张俊杰先生、Zhiyun Wang女士及独立董事宣建伟先生、
孟召伟先生、刘宁悦女士共9名成员组成。
同时,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正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燕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作废。相关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
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召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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