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8证券简称:科美诊断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 12月 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捷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8、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2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
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四个归属期2025年97%72%109%7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或 B≧B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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