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6-05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
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0.781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3%属期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3%属期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4%属期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长率(A)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1.28%45.02%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99.93%139.9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238.83%171.06%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则2024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则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2025-2026年的考核安排一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等级 A B+ 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6023号),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0645389.55元,未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目标值(Am)及触发值(An),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归属条件。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3%,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60.7812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