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议案一: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确认的议案.................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2月26日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情况
二、宣布议案审议表决办法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或听取以下议案和报告
1.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确认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
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提问。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针对累积投票议案,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八、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 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议案一: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确认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根据美国《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大而美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相关规定,如不进行上述业务调整,美国业务主体将在2026年初开始失去获得
45X 先进制造税收抵免的资格。购买阿特斯组件和储能产品的客户也可能失去45Y 抵免和 45E税收抵免资格,包括其中的本土成分附加抵免(部分已在 202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实质开工条件的客户项目除外)。为满足相关法案要求及保障美国地区业务正常运营,基于前述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公司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四份租赁合同的签署,还有一份待签。这些租赁合同是公司下属的拥有制造业土地、厂房、设施及设备等资产的美国和泰国子公司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新成立的合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交易。为了保证这些租赁合同满足美国法案对于长期稳定和控制权结构的要求,同时使得 A 股公司取得风险较低的长期固定收益,这些租赁合同租赁期较长,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因此公司拟召集股东会对这些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本议案已于2026年2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