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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1 00:00 查看全文

阿特斯 --%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5-06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079.7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5%。其中首次

授予4729.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7.79%;预留部分1350.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2.21%。

3、授予价格(调整后):5.47元/股。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95人,占2024年末公司

员工总数15796人的3.77%。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33%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33%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34%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0%当日止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长率(A)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1.28%45.02%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99.93%139.9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238.83%171.06%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等级 A B+ 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后限制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性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2024年11月28日5.47元/股4729.6400万股595人0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在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符合归属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职期限,符合归属条件。(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1、首次授予部分(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威华振审字第2514978号):2024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年度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营业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收入22.26亿元,相比基准利润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的增长率为46.74%,公司层面归对应考核

归属安排 长率(A) 属比例80%。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1.28%45.02%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99.93%139.9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238.83%171.06%公司层面归属比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

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

15.17亿元。

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则2024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则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2025-2026年的考核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中130名激励对象已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 授尚未归属的合计670.7600万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绩效等级 A B+ B B- C 全部作废失效。

2、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50% 0% 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为“部分属比例达标”,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标部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分对应的已获授尚未在当期归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

属的合计2.5081万股第二类限

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3、剩余58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绩效考核个人绩效等级为B级及以上为“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46.1169万股。

因13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合计作废673.2681万股。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归属人数:595人;

3、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4、授予价格:5.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数量占序获授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

号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数量的比例Xiaohua Qu(瞿

1加拿大董事长252.000066.528026.40%

晓铧)Yan Zhuang(庄 董事、总

2加拿大126.000033.264026.40%

岩)经理

Guangchun

澳大利董事、副3 Zhang(张光 92.4000 24.3936 26.40%亚总经理

春)

董事、副

4高林红中国总经理、84.000022.176026.40%

财务总监Hanbing Zhang

5加拿大副总经理84.000022.176026.40%(张含冰)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91.24001077.579326.34%(共590)

合计(595人)4729.64001246.116926.35%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7、本次归属具体安排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个人原因安排,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

红女士、Han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潘乃宏先生,以及公司其他26名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后续公司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595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63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825.1848万股,第二批32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420.9321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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