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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阿特斯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邵军女士、杜玉扣先生、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先生,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军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了5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

取、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介绍》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审计划》

(二)2024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二季度内审情况暨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三季度内审情况暨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2024年11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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