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5-03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42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33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8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8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4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3688217324股,
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90146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6092027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7135626.45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66202421.4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03338047.9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20%。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79014600股增至86612200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882173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86612200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
3601605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341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336425934.63元(含税)。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4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33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
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66122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601605124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601605124×0.09341)÷3688217324
≈0.09122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2-0.09122≈21.33元/股(保留小数点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1.3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
份数量约为23441163股至46882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4%至
1.27%。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