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
3066000000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657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241952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954857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01%,将于2026年6月9日起上市流通。
1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人民币5-10亿元的区间范围内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077212股,并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
次所回购的股份45077212股。公司总股本由3688217324股减少至
364314011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出具了如下承诺: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2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期限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期间利息,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95485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剩余限售股序持有限售股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东名称数量号(股)司总股本比例(股)
(股)
1 CanadianSolar Inc. 2295485721 63.01% 2295485721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29548572136
合计—229548572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
4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先勇方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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