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6-01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GW 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
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序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计划投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号余额
总额总额(%)
1 年产10GW拉棒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100 -
2 阜宁10GW硅片项目 30000.00 30000.00 100 -
年产4GW高效太阳能
370000.0070000.00100-
光伏电池项目
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
465000.0065000.00100-
池组件项目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
515000.0015000.00100-
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6120000.00120000.00100-
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0000.00400000.00100-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
7 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 50000.00 4077.64 8.16 46753.43
能单晶硅片项目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8156299.95156299.95100-
动资金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
960000.0060007.29100.01-
份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66299.95220384.88-46753.43
合计666299.95620384.88-46753.43
注:1、“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人民币831.07万元;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情况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2026年5月。截至
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77.6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
46753.43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公司本次终止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近年来,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状态仍未缓解,基于当前行业形势及公
司经营策略,公司现有硅片产能规模已能够覆盖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若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将导致产能闲置问题。
2、硅片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原材料,其价格自2025年以来变化幅度较大,
受供需变化、行业竞争及技术路线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存在较强不确定性。而硅片价格上涨在产业链中传导存在一定阻力,难以及时、充分向组件端转移,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不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和综合评估。鉴于当前行业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终止该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长期保护。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