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进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交易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公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体系、经营管理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相关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