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8证券简称:晶升股份公告编号:2026-046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升股份”)分别于
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8342.98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45%。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9.152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91636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08612441.09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303919.3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4月 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0Z001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入额
1总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365.3927365.39
2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20255.0020255.00
合计47620.3947620.39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4010.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342.98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4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有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金
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8342.98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8342.98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升股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