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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李小敏女士、谭昆仑先生、何亮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小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监督管理、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2/281.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3/20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员会第九次会议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4/3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4/28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7/7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8/19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7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9/8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8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10/28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在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守规定,未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审议,确保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控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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