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并结合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各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
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