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自2024年4月起,本人担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舒慧生先生,196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曾任东华大学理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等职务。
现为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4月起,当选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会会议次数会会议次数会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66002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内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加了上述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通
过参加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结果沟通会议等方式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资料认真研读,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以此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本人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沟通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动态。针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落实改进,对本人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解答,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讨论,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包含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发挥好沟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舒慧生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