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用
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同意注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633.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月 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357229_A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122633.8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08540.35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52229.48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5月8日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36160.0436160.04
2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12836.4412836.44
3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7314.397314.39
合计56310.8756310.87
注:以上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52229.48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46800.00万元□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79.27万元(截至2026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年6月30日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划转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979.27万元(截至
2026年6月30日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划转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2229.48万元的比例为13.3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979.2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划转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36%。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逸然黄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