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释义....................................................2
声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6
三、结论性意见...............................................7
四、备查信息................................................8
1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赛恩斯、公司指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指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指(草案)》《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指
股票 出资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出资购买每股公司 A 股普通股的价格
归属指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归属条件指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归属日指日期,归属日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自律监管指南》指披露》
《公司章程》指《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指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2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特声明如下:
1.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
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
方能够按照本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
存在其他障碍,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8.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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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7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在职的116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2282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或退休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未成就,预留授予在职的11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1652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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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地点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赛恩斯科技园
电话:0731-88278363
联系人:邱江传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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