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现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丁方飞、屈
茂辉、董事高伟荣,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丁方飞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情况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届董事会报告>的议案》;一致
2025/4/23审计委员会第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十二次会议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
第三届董事会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一致
2025/7/19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同意十三次会议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一致
2025/8/19审计委员会第摘要的议案》。同意十四次会议1、《关于修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案》;
一致2025/9/29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修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同意十五次会议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第三届董事会告的议案》;一致
2024/10/28审计委员会第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同意十六次会议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第三届董事会的议案》;一致
2025/12/15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十七次会议预计的议案》。
三、2025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听取了公
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
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二)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就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方法、重点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2025年期间的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所涉及的重要会计政策调整变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修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关联交易预计与控制、制度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五)评估与聘任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我们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提高了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2026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关联交易、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