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屈茂辉先生,生于1962年9月,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高级研究学者,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曾担任郴电国际、隆平高科、天桥起重、天目药业、梦洁家纺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湘法学评论》主编,湖南智慧法治研究院院长、湖南自然资源法治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
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现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以通董事讯方本年应参亲自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式参缺席加董事会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参会的次加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数屈茂辉77100否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秉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听取并指导公司内审工作,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
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与交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八)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外,本人也通过实地走访公司运营站点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以及合规经营情况。
同时,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本人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选举结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反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屈茂辉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