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5-02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普通股股东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14264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14264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438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438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
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141749599.985589190.0145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141749599.985589190.014500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141520599.981889190.014522900.0037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80763399.956689190.034522900.008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80763399.956689190.034522900.0089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80763399.956689190.034522900.008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
1对外投资568992399.843589190.156500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2设立全资568992399.843589190.156500
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银行授信
3额度及担568763399.803389190.156522900.0402
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568763399.803389190.156522900.0402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5568763399.803389190.156522900.0402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62025年568763399.803389190.156522900.040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2、3、4、5、6
2、议案1、2、3、4、5、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4、5、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高伟荣、蒋国民、邱江
传、高亮云、高时会、黄剑波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寰宇、付渭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