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6-07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一轨”或“公司”)与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磁浮”)签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北京磁浮为提升轨道交通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拟委托公司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咨询及专项培训服务,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届时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本合同项下三年服务期内累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10 万元(含税)。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为公司持股
16.63%的股东,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磁浮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北京磁浮为提升轨道交通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拟与公司签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委托公司提供现场安全管理咨询及专项培训服务,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届时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本合同项下三年服务期内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预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10万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磁浮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含上述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300万元未达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该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京投公司为公司持股 16.63%的股东,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磁浮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振辉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27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号院 1号楼 3层 301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主要股东为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磁浮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磁浮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北京磁浮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北京磁浮提供现场安全管理咨询及专项培训服务,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10 万元(含税)。包含上述交易,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 300 万元未达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该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安全管理咨询及专项培训服务费用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确定相
关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委托方(甲方):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2)服务覆盖范围:本合同项下服务覆盖甲方所属京内外在建工艺设备集
成项目、车辆维保及检修项目。
(3)项目扩展: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新增同类项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参照本合同标准纳入服务范围,执行同等单价与服务要求。
3、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2)费用构成:上述单价包含人员薪酬、差旅、办公配套、资料费、管理
费、增值税等全部相关费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
甲方为乙方派驻现场人员提供住宿,承担住宿费用。
(3)总额控制:本合同项下三年服务期内,累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
币210万元(含税);因业务新增需超出总额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甲方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4)结算周期:按季度办理结算,结算金额结合月度服务考核结果核定。
(5)结算流程:每季度首月5日前,乙方将上季度已完成服务的对账单、对应结算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资料后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核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对应款项。
4、生效时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书面
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因乙方未按时提交合规发票、对账单、结算资料,或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且争议系乙方原因导致,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乙方派驻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3)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达标,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北京磁浮成立以来持续正常经营,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基于北京磁浮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磁浮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本次交易款项无法收回的或有风险可控。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就上述交易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内容将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磁浮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为其提供现场安全管理咨询及专项培训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事项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与北京磁浮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北京磁浮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