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一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完成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中的变配电专业分包工程,公司拟与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齐力”)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预计为12820459.89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贰万零肆佰伍拾玖元捌角玖分)。
公司董事、总裁曹卫东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北京国奥时代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47%的股份;曹卫东先生为持股海兰齐力78%的股东,并担任海兰齐力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兰齐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300万元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因此,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裁曹卫东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北京国奥时代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47%的股份;曹卫东先生为持股海兰齐力78%的股东,并担任海兰齐力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兰齐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冷向军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22号楼-3至15层101号3层0305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灯具;家居装
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专业承包;照明灯具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曹卫东持股78%,赵成春持股20%,贺代枝持股2%。
海兰齐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科目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0556143.62
2净资产21637273.74
科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25567931.37
净利润501171.94
海兰齐力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海兰齐力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兰齐力为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中的变配电工程提供工程服务,合同金额预计为12820459.89元。包含上述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海兰齐力为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中的
变配电工程提供工程服务,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确定相关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承包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人: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专业分包工程名称: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广茂路32号
3(3)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变电所到一号厂房配电箱的线缆、母线槽、插
接箱、桥架等相关配套工程(含一号厂房内配电箱),工艺配电柜由厂家配套提供不在本次范围内;变电所到二号厂房配电箱的线缆(含二号厂房配电箱);FFU
配电箱;一号厂房设备配电;动力中心800*200电缆桥架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
部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贰万零肆佰伍拾玖
元捌角玖分(¥12820459.89元)。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肆佰玖拾贰元壹角柒分(¥137492.17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伍拾壹元伍角捌分(¥6251.58元)。
(2)支付方式:质保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3%。合同生效及相关要求通过后,支付该工程暂估总价款的50%,工程进度到80%的时候一次性抵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不抵扣),直至全部扣清为止;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80%支付,付至合同金额的90%停止支付,竣工结算并完成审核工作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
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
人应承担由于分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
6、违约
4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补偿责任。
7、争议解决
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专业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合同双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就上述交易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内容将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事项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客
5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刚石芯片基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百宽赵培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