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3177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