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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来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来,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合肥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1年7月至今任职于安徽大学,历任商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2014年

6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安徽省发展战略研

究会常务理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3年4月至今任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18)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

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1(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度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次式出席次未亲自参加会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数数议陈来77200否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间召开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3--审计委员会66提名委员会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2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审计前沟通会议,对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如何应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如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力求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一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3(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和调查,除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外,还特别注重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无误导性陈述。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查了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程序,认为所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本议案,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4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调研,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管理及数据分析能力,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陈来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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