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675.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
床开发项目、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现将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675.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
新型HIV整合酶抑制剂
80455.640076675.64(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向少数股东收购南大药业
13005.954013000.00
22.2324%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38000.00
合计131461.5940127675.6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新型HIV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
1、项目概况
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包括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
(1)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
HIV 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是引发艾滋病(AIDS)的病原体,目前尚无有效的治愈方法。由于 HIV 的基因组具有高复制和高变异等特点,单一药物治疗无法有效持续地抑制感染者体内的病毒复制,且容易产生耐药性。因此,单药治疗 HIV 感染无法取得持续的治疗效果。目前,临床上治疗 HIV/AIDS 患者最有效的办法是终身进行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HAART 的治疗方案通常由2种以上的抗病毒药物组成,将感染者体内的病毒载量降低一定水平,延缓疾病的进展。在此背景下,抗病毒效应更强、安全性更好的新型整合酶抑制剂为该疗法提供了更可靠的药物选择。国内目前尚无自主开发的 HIV 整合酶抑制剂,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片完整方案的整合酶复方制剂同样稀缺。
公司本项目拟研发的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单片复方制剂 ADC118 主要有
效成分包含 ACC017、恩曲他滨(FTC)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为 1 类创新药。根据现有的研究数据,本项目研发制剂与第二代整合酶抑制剂相比,有望实现全身系统暴露量更低、治疗剂量更小且降病载速度更快,并在降低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方面表现出积极趋势,具备更好的安全性潜力。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就 HIV 整合酶抑制剂单片复方制剂
ADC118 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进行规划立项,最终目标为在中国达成 NDA 申请及获批上市,实现 ADC118 药品的商业化。
(2)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
随着抗 HIV 药物和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HIV 感染者的预期寿命越来越接
3近未感染人群,艾滋病进入慢病化管理时代,HIV 共病管理成为突出问题。而欧
美国家相应诊疗指南一线推荐且广泛应用的 INSTI 方案在长期用药情况下,体重增加、血脂异常、代谢综合征等不良反应问题日趋凸显。因此,国际艾滋病防治对安全性更好的新型 INSTI 及复方制剂需求仍然迫切。
公司结合美国市场临床需求与自身研发实力,进一步优化整合酶抑制剂(INSTI)药物特性,开发新型整合酶抑制剂(INSTI)作为本募投项目研发项目药物。根据现有的研究数据,本募投项目研发的新型整合酶抑制剂与第二代整合酶抑制剂相比,有望实现全身系统暴露量更低、治疗剂量更小且降病载速度更快,并在降低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方面表现出积极趋势,具备更好的安全性潜力。
公司拟通过开展“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
完成整合酶抑制剂药物在美国的Ⅲ期临床试验,核心目标为顺利申报 NDA 并实现药品在美国市场获批上市,从而实现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在全球抗艾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总投资额为 80455.6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76675.64万元。投资金额系公司结合行业惯例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计研发资金进行了审慎、合理测算,具体测算方式为根据计划入组患者人数,结合临床方案设计、历史经验、各时期合作的 CRO 服务成本等因素测算出各项目临床试验费用,投资具备合理性。
3、实施主体
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艾迪药业及其子公司。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提升药物安全性,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临床实践中,艾滋病治疗的主流推荐方案均为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通常采用两种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联合一种核心药物共同使用。传统方案多以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4如依非韦伦等)或蛋白酶抑制剂(PI)为核心,但此类方案不良反应相对严重,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副作用、严重的胃肠道反应以及因须联用药代动力学(PK)增强剂带来的代谢负担等问题。随着治疗理念的演进,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已主要采用整合酶抑制剂(INSTI)作为第三类核心药物。然而,艾滋病已成为一种须长期管理的慢性疾病,美国等发达国家主流的整合酶抑制剂方案虽在安全性等方面有所提升,但随着诊疗周期的延长,仍存在体重增加和代谢异常等临床风险。
以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为核心的单片复方制剂相较于传统的非核苷类和蛋白酶抑制剂方案具备明显的临床优势。依非韦伦(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曾是过去全球及我国 HIV 感染经典的一线核心药物,其标准方案多为三联抗病毒治疗。而以新型整合酶抑制剂为核心打造的单片复方剂型,相较于传统依非韦伦方案,能够显著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提升患者用药耐受性,且凭借每日一次、每日一片的便捷服用方式,可有效改善传统方案的用药体验,有助于提升患者长期治疗的依从性。同时,与蛋白酶抑制剂相比,新型整合酶抑制剂无明显胃肠道反应,且不需要联用 PK 增强剂,从而能够减轻患者长期的代谢负担。
此外,本项目开发的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单片复方制剂以公司自研的核心成分 ACC017 为基础,相较于国内外市场上现有的整合酶抑制剂方案有望展现出潜在的临床获益。对于国际市场上主流的第二代整合酶抑制剂,随着诊疗周期的延长,体重增加和代谢异常等临床风险日益凸显。相较之下,根据现有的研究数据,本项目药物有望实现全身系统暴露量更低、治疗剂量更小且降病载速度更快,并在降低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方面表现出积极趋势,具备更好的安全性潜力。
未来,该项目药物有望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临床治疗的优先选择,在进一步提升药物可及性的同时,切实降低国内外患者的综合用药负担,帮助患者回归正常生活。
(2)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弥补国内抗艾创新药空白
药物创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逐渐成为医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国内HIV 领域已上市的国产创新药包括公司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艾诺韦林片
及其复方制剂艾诺米替片、真实生物的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阿兹夫定片及前沿
5生物的融合抑制剂注射用艾博韦泰,尚无国产整合酶抑制剂创新药上市。而以多
替拉韦和比克替拉韦为代表的第二代整合酶抑制剂方案已成为国内外主流艾滋
病抗病毒治疗指南推荐方案之一。除部分国产仿制药外,国内临床使用的整合酶抑制剂基本为进口产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整合酶抑制剂有望为国内患者提供更具性价比、安全性更高的治疗方案,丰富临床用药选择。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提出“切实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性的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为我国创新药研发尤其抗 HIV 病毒药物研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国家将生物医药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明确提出加快国产创新药研发,攻克重大疾病治疗技术瓶颈。因此,公司致力于开发全新结构的整合酶抑制剂及相关制剂,为国内患者提供一个同步国际的新选择。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开展重大技术专项攻关、加快新药研制创新、
遏制艾滋病等重大恶性传染疾病传播发生的重大战略;公司开展新型 HIV 整合
酶抑制剂单片复方制剂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矩阵,弥补抗 HIV 领域的国产整合酶抑制剂创新药物空白。
(3)符合美国宏观政策,提供多样用药选择
美国正以《国家 HIV/AIDS 战略》《结束 HIV 流行计划(EHE)》为顶层指引,完善抗艾相关医疗保障,同时依托《通胀削减法案(IRA)》强化药品价格管控、通过医保与 Ryan White 等公共卫生项目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构建普惠高效的抗艾医疗体系。中国企业携具备性价比和更优安全性潜力的抗 HIV 创新复方制剂进军美国市场,精准契合美国宏观政策导向,既能为 HIV 患者提供相较美国本土自研药物更具价格优势的治疗选择,丰富临床用药方案、填补未满足需求,也能通过市场化竞争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助力减轻医保与公共卫生支付负担。同时,根据现有的研究数据,本项目研发制剂与第二代整合酶抑制剂相比,有望实现全身系统暴露量更低、治疗剂量更小且降病载速度更快,并在降低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方面表现出积极趋势,具备更好的安全性潜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6施既可响应美国提升治疗可及性、惠及广大患者的公共卫生目标,也为美国抗艾
药物市场注入多元供给,助力加快实现终结 HIV 流行的战略愿景,具备充分的政策适配性与现实必要性。
(4)丰富 HIV 产品管线,顺应公司业务需求
艾迪药业作为国内创新型制药企业,从自身核心优势出发,主要业务聚焦于抗 HIV 及人源蛋白领域两条赛道,致力于满足艾滋病治疗的迫切需求和引领人源蛋白领域的创新。随着抗 HIV 药物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对高临床价值抗 HIV药物需求将进一步增加,而当前市场国产自研抗 HIV 创新药稀缺,市场竞争者相对较少,公司在该领域有先发优势。
公司第一款抗 HIV 创新药艾诺韦林片于 2021 年 6 月成功上市,是抗 HIV 领
域第一个口服国产 1 类新药。公司第二款抗 HIV 创新药艾诺米替片系在艾诺韦
林的基础上,加入两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s)——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和拉米夫定(3TC)所组成的复方制剂,艾诺米替片于 2022 年
12月获批国内上市,2024年9月新增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前述两款
抗 HIV 领域创新药均以原价续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艾诺米替片于2024年7月被纳入《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版),在“成人及青少年抗病毒治疗时机与方案”中,艾诺米替成为“推荐成人及青少年初治患者抗病毒治疗方案—复方单片制剂(STR)”A1 级(A 即高质量、1 即强推荐)的推荐方案之一。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TMDA)签发的药品 GMP 证书,且艾诺米替片已在桑给巴尔(非洲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组成部分)获批上市,标志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标准满足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熟度 3 级(ML3)的要求,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已具备一定有利条件。
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公司对标进口产品,积极布局研发新型整合酶抑制剂,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除艾诺韦林片(ACC007)和艾诺米替片(ACC008)之外,公司紧跟国际主流用药趋势,针对 HIV 病毒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治疗手段,加快整合酶抑制剂等研发进度,立项开发长效抗 HIV 药物,开展高端 HIV 药物仿制,力求更加全面地满足艾滋病治疗的需求。本次“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拓宽在抗艾滋病领域的产品应用,助力公司
7实现业务的横向拓展和快速发展。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内稀缺创新复合制剂,市场需求缺口明确
我国抗 HIV 创新药物较为稀缺,而 1 类创新整合酶复方制剂更为稀缺,国内暂无其他国产创新整合酶复方制剂产品获批,公司的 ADC118 药物系国内首个进入临床阶段的国产创新 HIV 整合酶抑制剂复方制剂,而目前国内临床主要应用的必妥维(比克恩丙诺片)和多伟托(拉米夫定多替拉韦片)等同类创新药物
均高度依赖进口。而我国艾滋病患者多年来持续增长,市场现有用药无法完全满足患者差异化需求。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截至2025年6月 30 日,中国现存 HIV 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已达 138.7 万例,2025 年全年我国艾滋病新发病例数达49586人,同期艾滋病死亡人数为19239人,患者基数呈持续增长态势,我国 HIV 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根据摩熵咨询相关数据,2027年我国抗 HIV 药物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110 亿元人民币,2024-2027 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随着患者基数增加、诊断率和治疗率提高,未来市场规模将不断增加,但目前安全性更好、作用机制更强的国产创新药依然稀缺,市场现有国产药无法完全满足患者治疗需求。
在此背景下,艾迪药业在抗艾滋病领域瞄准国际最新研发方向,积极开展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为国内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紧跟国际一线水平的治疗手段。HIV 整合酶抑制剂复方制剂疗效较为显著,可以较快降低病毒数量并建立良好耐受性,服药更加便捷,安全性显著提升,减少患者负担。本项目产品的对标药品必妥维(比克恩丙诺片)是全球公认的 HIV 治疗一线核心方案,自2021年起被纳入《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版指南进一步将其列为初治 HIV 感染者的优先推荐复方单片制剂,本项目研发产品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替代 HIV 整合酶抑制剂复方制剂将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与机会。
(2)国家重视抗艾药创新,支持相关项目推进
我国重视抗艾药物创新,持续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控,鼓励医药企业开发自主抗艾创新药,国家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的多层级政策体系,为本项目开发国产8抗 HIV 整合酶抑制剂复方制剂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中提出优化艾滋病治疗方案、提升抗病毒治疗质量的明确要求,助力实现我国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的目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艾滋病防治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则将生物医药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加快国产创新药研发、攻克重大疾病治疗技术瓶颈。
药物流程审批方面,国务院于2024年底发布医药监管改革意见,对临床急需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创新药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根据相关审批支持政策,公司申请的 HIV 整合酶抑制剂单片复方制剂药品属于防治重大传染病的 1 类新药,契合国家对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创新药的优先审评审批导向。若后续临床试验证实其具备明显临床优势,可向 CDE 申请认定为“突破性治疗药物”并申报附条件批准上市,在新药上市申请(NDA)阶段还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审评时限将从
200个工作日缩短至130个工作日,相关政策通道的落地将有效加快该产品的上市进程。艾滋病作为国家重大传染疾病,治疗艾滋病用药上市后在医保准入评审中一般作为重点品种给予考虑,近年在我国获批上市的1类创新整合酶复方制剂均已通过医保谈判通道被纳入国家医保,本项目药品所属的整合酶复方制剂品类契合国家艾滋病防治的用药政策导向,未来有望纳入国家医保,为产品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3)美国市场规模可观,整合酶抑制剂需求强劲
美国抗 HIV 药物市场容量庞大,占据全球抗 HIV 药物主要市场,市场发展成熟,需求确定性强,项目开展整合酶抑制剂市场拓展具备极佳前景。美国现存约 120 万 HIV 感染者,叠加流行率稳定、政府抗艾政策支持及新型疗法引入,HIV 药物需求量持续攀升;且美国抗艾药物价格显著高于中国,常规口服药价差
8倍左右、长效创新药超10倍,药品单价叠加患者需求,其总体市场容量高于中国。同时,根据美国公开市场资料和相关上市公司数据,整合酶抑制剂占据美国抗 HIV 药物市场主导地位且销售额持续呈现上升趋势,以吉利德(Gilead)和葛兰素史克(GSK)为代表的两家公司旗下主要 HIV 整合酶抑制剂产品美国销
售额从2022年的154.87亿美元上升到2025年的197.27亿美元,充分印证该品类在以美国为首的全球市场的高认可度与巨大需求空间。而根据现有研究数据,
9公司研发的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已提示出潜在的临床获益,结合美
国市场明确的用药需求和对整合酶抑制剂的较高认可度,项目上市后有望逐步渗透并获取相应的市场份额。
(4)美国医疗审批配套完善,支持抗 HIV 药物发展
美国已构建起完善的政策体系,从政策层面为本项目市场拓展提供可行性。
美国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与抗艾药物创新,出台艾滋病药物援助计划(ADAP)等保障用药需求,《终结艾滋病流行倡议(EHE)》《美国国家艾滋病战略(NHAS)》明确治理艾滋病流行的阶段性目标,计划到2025年减少75%的新增艾滋病毒感染患者,到2030年至少减少90%,强化抗艾防控,通过更好的用药完善治疗体系,提升治疗效率。2025 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发布的最新治疗指南进一步规范市场、明晰用药导向,提倡副作用更小、治疗效率更高的先进用药,本项目药物符合美国抗艾政策治疗需求。
药物审批方面,美国针对抗艾药优化流程、强化支持,努力缩短上市周期,依托《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PDUFA)》,抗艾创新药可享受分级审评且标准审评时限缩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优先审评。同时,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加速批准等通道向抗艾药倾斜,可实现滚动审评、早期 FDA 沟通指导,为抗艾药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加快产品上市进程。本募投项目研发药物有望在 NDA同步申请优先审评,在满足官方临床设计相关条件下获得加速审批,从而实现药物快速上市的目标。
(5)公司技术储备丰厚,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组织建设,打造了一支具备深厚专业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的研发团队,涵盖了药物化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学、制药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药品研究和申报经验。公司坚持自主研发驱动的创新机制,构建化学小分子药物以及人源蛋白两大技术平台,设有研发中心、临床中心、制剂研究所等,研发中心下设化学药研发部、知识产权部、生物药研发部、药理毒理室和综合管理室,临床中心下设注册部、临床开发部和药物警戒部。公司研发团队以资深行业专家为核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16名,占员工总数的15.78%。多学科的团队结构不仅确保了公司在
10药物研发过程中能够覆盖全链条的技术需求,也增强了公司在创新药物研发、工
艺优化和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技术专利方面,公司具备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相关的专利共23个,均为自主专利技术,涵盖小分子化学药物发现技术和原料药化学合成工艺技术及制剂处方工艺技术。其中,公司自主开发了整合酶抑制剂全新结构化合物 ACC017,完成了单晶培养与结构鉴定,完成盐型研究、多晶型研究、表征与稳定性考察并获得了具有成药性优势的盐型与晶型,目前化合物 PCT 专利已进入美国、欧洲审查阶段,目前已获得日本专利授权通知。此外 ACC017 关键砌块手性氨基醇合成工艺专利已授权。公司针对 ACC017 的化合物、晶型与盐型、原料药与制剂处方工艺完成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后续商业化开展和公司核心利益保护。本项目研发的新型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的核心成分 ACC017 也已完成国内Ⅱ期临床,国内Ⅲ期临床试验正式启动,综合现有的研究结果显示,ACC017 片安全性良好,单药治疗药效明确,为本项目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授牌江苏省人尿蛋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抗病毒药物研发工程中心、扬州市企业院士工作站,承担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3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江苏重点
技术创新项目3项,累计拥有授权专利71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
44项。
公司与国内一流 CRO 公司、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药物设计、早期工艺开发阶段借助高校力量,在化合物筛选与评估阶段及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阶段与国内众多一流机构合作研究。
公司核心产品艾诺米替已实现海外市场桑给巴尔的注册突破,在坦桑尼亚,公司获得首个由 WHO 成熟度等级 3 级(ML3)监管机构批准的 GMP 证书,标志着公司生产质量标准接轨国际较高水平,为后续产品进入更多国家打下良好基础。
综上,素质过硬的技术团队、健全的研发体系及完善的专利保护机制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向少数股东收购南大药业22.2324%股权
111、项目概况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2.2324%股权,收购价格为13005.9540万元。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对南大药业的控股比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决策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05、06幢
办公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05、06幢成立时间1998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600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傅和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249770860H
溶液剂(外用)、栓剂、软膏剂、乳膏剂、散剂、原料药、消毒剂的
制造、销售;冻干粉针剂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医学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药材料、医疗器经营范围械产品的研发;自有产品代理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南大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大药业
51.1256%的股权,南大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艾迪药业3070.6051.1256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1179.2019.6337
合伙)
12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3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80.0014.6520
4江苏南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40.007.3260
5陈雷200.123.3320
6姚繁狄150.152.5000
7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0.001.3320
8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5.930.0987
合计6006.00100.0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南大药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南大药业不存在涉及影响本次交易的投资协议,不存在影响南大药业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南大药业一直处于上市公司控制管理范围内,南大药业的董事会成员拟由11名董事组成变更为9名董事组成,本次交易不会对南大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3)主营业务
南大药业主要从事生化药品制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溶栓药物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和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钠原料药。
南大药业前身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南京大学下属的南京大学生物化学厂、南京
大学制药厂、南京大学生物生化制品厂及南京大学保健品厂,核心产品尿激酶的科技成果“天然溶栓物质尿激酶的研制”曾获国家教育委员会科学进步一等奖。
自1998年成立以来,南大药业专注于从事人源蛋白产品尿激酶的制剂及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并围绕生化药物技术和心脑血管疾病领域开展了低分子量肝素钠原料药等原料药、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外用制剂的受托加工业务。
南大药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持有尿激酶原料药和注射用尿激酶制剂生
产批文的“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企业,与国内众多知名医药配送经销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销售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根据药智网数据库统计,2016年至2025年三季度,南大药业的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已多年占据国内医院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地位。
13(4)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南大药业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扬州艾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扬州艾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12日。此外,南大药业曾拥有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南京南大药业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南京南大药业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南大药业保健品有限公司曾对外投资南京南大生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南京南大药业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注销,南京南大生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吊销,南京南大药业广告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吊销。
上述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扬州艾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扬州艾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刘庄路4号经营状态存续成立时间2025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古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K436TW6G
股权结构南大药业持股100.00%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南大药业保健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南大药业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白下区洪武路115号经营状态注销成立时间1999年5月28日注销时间2021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14法定代表人王维中
工商注册号3201001012037
南大药业持股60.00%,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股权结构40.00%营养保健品、食品、饮料及原料研制、生产、销售;药品及原料研究、经营范围开发。
3)南京南大药业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南大药业广告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胜太路88号经营状态吊销成立时间1999年9月21日吊销时间200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维中工商注册号3201211003275
股权结构南大药业持股80.00%,陈罗根持股20.00%经营范围报刊、影视广告制作及代理、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包装设计服务。
4)南京南大生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南大生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栖霞区伏家场经营状态吊销成立时间2000年6月23日吊销时间2003年3月6日注册资本2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谭仲铭工商注册号企合苏宁总字第005183号
香港宇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00%,南京南大药业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持股20.00%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生物保健品;销售自产产品。
(5)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5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资产总额为31392.07万元(经审计),
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南大药业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负债总额为11348.66万元(经审计),主要由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10月31日/2025年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投资项目
1-10月度
资产总额31392.0729975.73
负债总额11348.6614448.64
所有者权益20043.4115527.09
营业收入26182.8229862.71
营业利润7069.805689.16
利润总额7053.615825.91
净利润5581.115151.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9.851824.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08-269.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6.67-112.1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为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道
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和姚繁狄。
(1)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4XQQ517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497注册地址
室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NABLY6X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淼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501室-37室成立时间2017年1月11日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姚繁狄姓名姚繁狄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5196911******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目标公司: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7甲方(受让方):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转让方1):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转让方2):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乙方3(转让方3):姚繁狄
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为“转让方”或“乙方”;受让方、转让方、目
标公司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交易方案根据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评报字【2026】第0001号《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
司评估值人民币58500万元,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3005.954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零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2.232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335.28万元,实收资本1335.28万元),具体如下:
1)转让方1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1485.7145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9.6337%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179.2万元,实收资本1179.2万元);
2)转让方2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
条件以人民币57.7395万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0.0987%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93万元,实收资本5.93万元);
3)转让方3姚繁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462.500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500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50.15万元,实收资本150.15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股权转让交割先决条件经受让方确认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后,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3005.954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零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支付至本协
18议约定的乙方收款账户。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人民币11485.7145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受让方向转让方2支付
人民币57.7395万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整);受让方向转让方3
支付人民币1462.500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4)股权转让交割
1)股权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受让方的交割义务,包括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须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所有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附件、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受让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均已被相关各方有效签署,且受让方已收到其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的原件;
*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签署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所需的全部完整授权和批准(如有),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目标公司有约束力的公司组织文件或转让方/目标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标的股权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不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有关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权属纠纷情形;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正常营业,与其一贯经营保持一致,并在商业、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业务、技术、法律和财务状况等方面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出现其他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限制的事项;
*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签署日及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是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已完成,且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结论令受让方认可;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受让方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判决、裁
决、裁定、禁令。
192)股权转让交割
在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账户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公司章程变更等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取得更新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备案证明并向受让方提供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上述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反映本协议所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构成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原件,该等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应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各方应在目标公司办理本条所述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程序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目标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及数额由受让方与转让方于交割日起20日内根据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共同确认。若前述项下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截止日为上月月末之日;
若前述项下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截止日为当月月末之日。
标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交割后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方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补足各自交割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亏损金额。
(6)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6名,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江苏南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1名,陈雷推荐1名。目标公司设董事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7)违约及赔偿责任20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规定(含违反其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条款),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对守约方因此而招致的损失、费用或其他责任作出赔偿。各方均有违约的,则应当相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及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报字【2026】第0001号),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8500.00万元,对应拟收购的22.2324%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005.9540万元。参考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3005.9540万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进一步加强对南大药业控制力和双方协同,强化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南大药业具有“尿激酶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业务体系,上市公司自2024年取得南大药业的控制权后双方的协同效应明显,2025年双方共同申报2个2类新药 IND 并获批,上市公司构建出尿激酶产业价值链的整合业务模式,实现了从原料的供应、原料药的生产到尿激酶制剂生产的“人源蛋白原料-制剂一体化”战略布局。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对南大药业的控股比例,可进一步加强对南大药业的管理和控制力,有利于提高南大药业的执行效率,降低各业务板块的整体管理、运营成本,为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标的公司南大药业盈利状况良好,2024年、2025年1-10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862.71万元和26182.82万元,净利润5151.77万元和5581.11万元。本次
21交易后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在南大药业享有的权益比例,有效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南大药业已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无需进行大范围整合
2024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对南大药业的持股比例达到51.1256%,并
将南大药业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整体统筹,双方已在技术研发、内控管理、团队融合、采购资源、市场渠道、资金统筹等方面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南大药业22.2324%的股份,南大药业与上市公司体系中其他公司之间无需再进行大范围业务整合,协同整合风险较小。
(2)交易各方已协商一致,不存在交易实质性障碍
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姚繁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中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协议生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协议条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补充流动资金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营运资金和研发投入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研发创新投入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源动力
作为一家坚持研发驱动的创新型制药企业,公司以人源蛋白和 HIV 抗病毒作为两大发展方向,并围绕前述两个优势赛道进一步优化在研管线、着力提升商业化运营能力,以期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依托化学小分子药
22物以及人源蛋白两大技术平台积极推进药物研发,公司布局了一系列 HIV 治疗
及长效预防药物和抗炎及脑卒中药物等多个1类新药、2类新药以及仿制药。
在 HIV 治疗领域,公司构建了从一线治疗到长效预防、从创新药到仿制药的全方位研发管线布局,公司针对 HIV 长效暴露前预防(PrEP)领域进行前瞻性布局,相关在研管线已进入 IND 申报准备阶段。药物研发对资金投入要求较高,公司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现阶段业务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故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满足公司不断提升的研发投入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对于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
(2)新药商业化为公司现阶段重点任务,搭建多类型、立体化、广覆盖的
HIV 新药商业化运营体系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将 HIV 新药商业化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持续深化 HIV 领域商业化战略布局。公司核心产品艾诺韦林片及其复方制剂艾诺米替片(首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单片复方制剂)自上市以来实现迅速放量,充分验证了公司以核心单药为基础、单片复方制剂为升级方向的产品矩阵具备极强的临床价值与市场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公司通过医学、市场、销售“三驾马车”紧密协作、齐头并进,通过专业化营销体系持续推进产品品牌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已搭建了近200人的营销团队,艾诺韦林方案已基本实现全国性覆盖。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将不断优化补充各区域营销队伍,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并加强人员基础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药物的可及范围,持续扩张终端医院覆盖范围;通过参加高端学术会议,以循证数据为基础宣传公司品牌以及产品优势,进一步加强患者教育、提升品牌力与行业竞争力。
在 HIV 新药商业化的初期阶段,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对营运资金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可有效补充流动资金,在经营业务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含1年内到期的部分)余额合计为47818.91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公司
23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分别为391.84万元、1176.38万元、1536.03万元和
1191.89万元,不断增长的利息支出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本次发行有利于
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一定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未超过3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2)公司具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新型 HIV 整合酶抑制剂(INSTI)在中国及美国等全球市场获批上市,
24有助于公司拓宽在抗艾滋病领域的高端药物产品线及国内外市场,助力公司实现
业务的横向拓展和收入进一步增长;本次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对南大药业的控股比例,可进一步加强对南大药业的管理和控制力,有利于提高南大药业的执行效率,降低各业务板块的整体管理、运营成本,为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将有
效满足公司不断提升的研发投入和营运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坚持研发驱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助力公司实现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制药企业的发展目标,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型HIV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等建设项目投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立项、土地、环评等投资项目报批事项。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新型HIV整合酶抑制剂(INSTI)在中国及美国等全球市场获批上市,有助于公司拓宽在抗艾滋病领域的高端药物产品线及国内外市场,助力公司实现业务的横向拓展和收入进一步增长;本次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对南大药业的控股
25比例,可进一步加强对南大药业的管理和控制力,有利于提高南大药业的执行效率,降低各业务板块的整体管理、运营成本,为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将有效满足公司不断提升的研发投入和
营运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降低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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