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创新社区
20栋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
普通股股东人数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045248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045248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605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605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顾高洪、秦宏、朱
传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432797499.90371719020.0840250000.012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433186499.90561670120.0816260000.0128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0421186499.84692880120.1408250000.012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433986499.90951590120.0777260000.0128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433186499.90561680120.0821250000.0123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433206499.90571668120.0815260000.0128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20432017499.89991797020.0878250000.0123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412300799.80354007690.195911000.000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
6321316682600年度利润分配866499.4036120.515900.0805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7<2025年度董321299366817972500.
事、监事薪酬方6774020.555800.0774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831924007以简易程序向998.75701.239511000.003560769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6-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华诗影、郑子萱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