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艾迪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艾邦德(艾诺韦林片)
Ⅲ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ACC008 Ⅲ/Ⅳ期临床项目已结项,其余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额(万元)
1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15446.99
1技术中心大楼购买研究项目
项目 HIV 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3700.00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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