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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6-06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49600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了《艾迪药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

038)。

(四)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5年8月14日为授权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896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

予登记手续,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8960000份股票期权。(六)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授权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1),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00份股票期权。

(八)2026年8月28日,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4960000份股票期权。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44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人调整为3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不变。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导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1、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

针对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A)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50元不适用第二个行权期20261亿元0.75亿元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非营销 A> Am X1=1

体系期权成就比例 X1 A≤Am X1=0

A≥Am X1=1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非营销

An≤A<Am X1=A/Am

体系期权成就比例 X1

A<An X1=0

2025-2026年度: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的行权系数为 X1

针对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HIV药物营业收入(B)行权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20254亿元3.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66亿元4.8亿元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B≥Bm X2=1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

Bn≤B<Bm X2=B/Bm

例 X2

B<Bn X2=0

2025-2026年度:公司层面营销体系的行权系数为 X2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6]A178号),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3.23万元,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 2025年度 HIV药物营业收入28438.44万元,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4520000份。3、合计注销数量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96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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