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未信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49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1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密码产品研发升级项目(已结项)14721.2314721.23
2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项目17121.9817121.98
3补充流动资金8500.008500.00
合计40343.2140343.21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已结项,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
2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
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本数)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
4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刘文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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