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未信安
股票代码:688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吴海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日期:2025年10月2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三未信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未信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三未信安指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网投指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报告书指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00万元注册号110000023162765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3日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经营范围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他国家或地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区居留权吴海男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港股上市公司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78.HK)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5-059),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区间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披露减持计划时)
中网投60457205.27%5760484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网投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6%,具体情况如下:
减少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减少方式减持期间减少股数(股)本比例
中网投集中竞价2025.8.29-2025.10.292852360.247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股)(元/股)露日期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10356200.90%2025/3/13-2025/6/1232.00-36.372025/2/20(有限合伙)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海
2025年10月29日
1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股票简称三未信安股票代码688489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联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名称 系地址 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控制人东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对境内、
是□否□否拥有境内、外两是□否□境外其他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个以上上市公司的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公司持股5%以
注:1家控制权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持股种类: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6045720股
司已发行股持股比例:5.27%份比例(披露减持计划时)
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普通股务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85236股股份数量及比
变动比例:0.2476%例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集中竞价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安排变动其在公人是否拟于未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来12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变动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不适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不适用□准
14(本页无正文,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海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9日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