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证券简称:三未信安公告编号:2025-036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
中心 F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
普通股股东人数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79545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79545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92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923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岳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
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
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376799.9220575270.073732400.004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380799.9220575270.073732000.0043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380799.9220575270.073732000.004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380799.9220575270.073732000.0043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376799.9220575270.073732400.0043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302799.9210583070.074732000.004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026799.9175610670.078332000.0042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014099.9173610670.078333270.0044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789040799.9177609270.078132000.004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
6404343598.5016583071.420432000.0780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
7404067598.4343610671.487632000.0781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
9404081598.4378609271.484232000.0780
《公司章程》
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6、7、9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震宇彭心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