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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罗新华先生、赵欣艳女士和范希骏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罗新华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2024年4计委员会第三次报告>的议案》月17日
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8计委员会第四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月27日会议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4年10
计委员会第五次《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29日
会议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职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优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治理制度,确保公司“三会”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运用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等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保驾护航。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