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证券简称:三未信安公告编号:2026-017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6年3月2日
*权益授予数量:230.00万份
*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6年3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80元/股,有关情况
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2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
4、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5、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0.00万份,行权价格为44.8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3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80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3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80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2日
2.授予数量:230.00万份
3.授予人数:16人
4.行权价格:44.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行权安排行权期间授权益数量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241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361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48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60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五个行权期72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序授予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占授予时总
姓名职务号(万份)划总量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刘会议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013.04%0.26%
2白连涛副总经理208.70%0.17%
3杨国强核心技术人员208.70%0.17%
4焦友明财务总监104.35%0.09%
5曾添董事会秘书104.35%0.09%
小计9039.13%0.78%
二、其他激励对象
1核心骨干员工(11人)14060.87%1.22%
小计14060.87%1.22%
总计230100%2.00%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刘会议、白连涛、杨国强、
焦友明、曾添均不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3月2日对授予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43.14元/股(2026年3月2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9.07%、14.39%、14.23%、14.98%、14.78%(分别取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4、股息率:0.2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0.00万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1275.67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需摊销的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期权数量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份)(万元)
230.001275.67292.78330.48293.08223.09119.3816.86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的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