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清越 公告编号:2026-100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9月 2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 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VIP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1
普通股股东人数 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69530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69530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8.4600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4600
(%)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4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000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1631343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本公告中比例若出现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
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毕晨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关于选举陈钢先
1.01 生为第三届董事 300269706 97.8227 是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敖伟先
1.02 生为第三届董事 299913934 97.7068 是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关于选举嵇从民
2.01 先生为第三届董 299890807 97.6993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曹恒华
2.02 先生为第三届董 299892713 97.6999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钢先生为第三
(1.01) 届董事会非独 11488506 63.2215 是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敖伟先生为第三
(1.02) 届董事会非独 11132734 61.2637 是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嵇从民先生为
(2.01) 第三届董事 11109607 61.1365 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曹恒华先生为
(2.02) 第三届董事 11111513 61.1469 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议案 1、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梦、肖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