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30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30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第1页德皓内字[2026]0000013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清越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所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调查事项中涉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等问题。由于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调查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及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事项涉及金额重大,对应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对相关事项全部整改到位,缺陷影响尚未消除,清越科技在立案事项涉及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清越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由于立案调查尚未办结,清越科技管理层暂无法完全识别出所有立案事项涉及的内控重大缺陷,亦未能将其完整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导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在清越科技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6年4月28日对清越科技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清越科技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2页德皓内字[2026]0000013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德皓内字[2026]0000013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海洋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戴晓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