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冬、吴同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冬、林烽炜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
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
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凭证等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
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董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查阅了公司自2025年1月以来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已于2025年6月取消)的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抽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会议文件、相关内部决策资料、财
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43.45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38.50%;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2.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22.24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收入增长,主要系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持续拉动光芯片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基于技术积累和产品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源投入效率和经营质量,数据中心领域 CW光源产品销售额实现大幅度增长所致。此外,公司整体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加之数据中心产品毛利率较高,因而净利润水平同比增加。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等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冬吴同欣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