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yric Robot Automation Co.Ltd.(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是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锂电设备工艺迭代加快,迈入新发展周期
在全球能源转型持续深化、“双碳”目标稳步推进的宏观背景下,锂电池作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等领域的核心能量存储载体,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当前,锂电行业正从“量的增长”向“质的迭代”转型,其结构性升级引领锂电设备。具体表现为:消费锂电设备高端工艺迭代,动力锂电设备需布局固态电池技术,储能锂电设备抢市场份额,智慧物流装备提效率。
(1)消费锂电工艺迭代促进高端设备替代原有产线
整体消费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平稳,但其中匹配新材料的高端、专用设备细分市场将迎来结构性增长机会。
消费电子产品对电池能量密度、充电速度和体积的极致追求,已触及现有石墨负极材料的理论极限,必须通过材料与工艺革新来破局。随着硅基负极、半固态/固态电解质等新材料从实验室走向量产,电池的制造工艺将发生变化,催生对新一代高精度、高技术壁垒设备的需求。
消费锂电设备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公司在消费锂电设备的中后段设备市场占有率最高,在前段设备方面尚未全面布局。公司研发能力较强,且战略客户
2提供了充分的产业化环境,率先实现新工艺设备突破,将切入高价值前段设备环节,提升市场地位。
(2)动力锂电设备市场空间最大,关键在于技术创新
动力锂电产业历经2021-2022年的爆发式增长后,在2023-2024年遭遇阶段性“产能过剩”,行业经过深度调整期,至2025年,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周期,行业景气度稳步回升。虽然增速从爆发期回归理性,但绝对增量依然巨大。未来的增长更多是技术创新,根本性解决新能源汽车的续航焦虑和安全痛点。当前相对最确定的路径是全固态电池,但商业化尚需时日,当前处于产业化前的关键研发期。长期来看,全固态电池和液态电池材料结构差异较大,生产工艺与传统液态电池相比在制备工序、生产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有较大变化,从固态电解质膜制备、新型极片复合到全固态封装,将为电池设备带来更大的增量市场。
当前,公司及同行业主要锂电设备公司均在技术储备、专利壁垒和与头部电池厂的联合研发上均积极布局。如率先研发成功成熟可靠的全固态量产设备,将把握下一时代的市场机会,显著提升行业地位。
(3)储能终端应用需求上升带来电池设备空间持续增长
2025 年,中国储能电池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全年出货量达 630GWh,同
比增长 85%,成为锂电增速最快的应用领域。全球能源转型与 AI 算力爆发,催生了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对大规模、高安全、低成本、大容量储能系统的迫切需求。
过去储能电池应用场景以“风光配储”为主,对能量密度要求相对宽松,但对循环寿命、安全性和成本极为敏感,技术路线(如大容量磷酸铁锂、钠离子电池)已相对成熟,与动力锂电设备差异较小,储能电池出货量增长直接带来锂电设备市场需求。未来,储能电池应用场景向 AI数据中心备电、8小时以上长时储能转变,大容量电芯渗透率上升,这要求电池厂建设专用产线,以满足高倍率、高可靠性设备的定制化要求,这进一步驱动从电极制造到模组PACK的全链条设备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锂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市场验证,已积累了成熟的技术储
3备、生产经验和供应链体系以及客户群体,能够实现储能电池设备的规模化生产,应对储能设备巨大成长空间。
2、工业数智化转型及机器人技术发展驱动巨大的智慧物流装备市场空间
(1)全行业智慧物流装备市场空间巨大
在全球制造业深度重构与“中国制造2025”、“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
纵深推进的驱动下,我国工业体系正加速从自动化向智能化、柔性化跨越。在汽车、3C电子、新能源装备等领域,柔性制造系统的应用渗透率已超过 35%,标志着以大批量标准化生产为主导的传统制造模式,正实质性向高度定制化、敏捷响应的智能制造范式转变,后者需将生产产线搭配智慧物流装备“硬件+软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此外,机器人驱动的智慧物流装备是全球及中国智慧物流行业的主流。自主移动机器人(AMR)、机器人分拣系统、AI驱动的机器人自学习系统、智能
仓储物流和管理软件等组成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够优化生产流程、仓库管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提高准确性。根据行业研究预测,2026年全球自主移动机器人市场预计将从2025年的57.9亿美元增长至68.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8.0%,到2030年有望进一步扩大至133.5亿美元。能够自主导航、灵活避障、动态路径规划的自主移动机器人,成为构建柔性制造体系的关键基础设施。随着下游客户对及时性要求的日益提高,机器人驱动的智慧物流装备必将加速全球供应链的转型,提升生产力,全球智慧物流装备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
1339亿元增长至2029年的3381亿元人民币。
(2)新能源智慧物流装备是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锂电生产亦向大规模、数字化、柔性化发展,对物料流转的精度、效率、可追溯性提出了极高要求,加上电池存储环境要求较高,人力管理和传统物流模式已无法满足。因此,锂电智慧物流装备是产线投资必选项。例如,锂电池生产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电芯重量大且价值高,人工搬运效率低、风险大。引入 AGV/AMR、智能立库、物流控制系统等,实现“黑灯工厂”,是降本增效、保障安全与品质的必然选择。因此,作为贯穿锂电生产前、中、后段的“血管系统”,智慧物流渗透率正在快速提升。全球新能源智慧物流装备市
4场从2020年的人民币35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人民币9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6.7%。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01亿元人民币,而全球锂电池物流装备市场在该领域从2020年人民币21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人民币56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8.0%。预期市场预计2029年将达到192亿元人民币。这市场不仅来自新厂建设的标配需求,也来自现有产线的改造需求。
公司作为前、中、后段全产业锂电专机/整线设备及智慧物流装备厂商,提供从规划、硬件(机器人、仓储设备)到软件(WMS、WCS、调度系统)的一
体化解决方案,并与电池厂MES系统深度打通。同时公司在光伏、汽车部件、消费电子、安防、轨道交通等拥有自动化产线或智能工厂交付经验,公司智慧物流装备将面向更大的市场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加速工艺迭代与设备交付,全面跟进消费、动力、储能各领域客户需求
公司与消费锂电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消费锂电设备份额,同步跟进动力锂电、储能锂电客户海内外扩产需求,深度布局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可提供从电芯制造前中后段、模组 PACK 的全生命周期智能产线,并延伸智慧物流移动机器人业务。公司紧跟电池技术革新步伐,持续布局前沿领域,目前为行业头部车企供应的全固态电池整线项目已完成交付并在客户现场调试,且持续与30多家客户开展固态电池技术交流,紧密合作推动更多中试线订单落地,业务增长态势强劲,订单储备持续充足。
在消费锂电工艺迭代促进高端设备替代原有产线的背景下,公司将继续深化与行业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研发及生产高硅化、固态线路的消费锂电前段设备,适配消费锂电高能量密度、快充化的发展趋势,巩固公司在消费锂电设备行业地位。
在动力电池技术革新加速固态电池商业落地需求背景下,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固态电池整线装备与核心工艺,支撑硫化物、氧化物、聚合物、卤化物等体系中试到量产验证与工艺迭代,加速设备商业化落地。
在储能终端应用需求上升带来电池设备空间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尤其是适配头部客户海内外储能扩产过程中对装备交付效率、产品品质的严苛要求,公
5司需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交付优势,助力公司更好地响应下游客户储能产能扩张需求。
综上,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并扩充产能,以加速工艺迭代与设备交付,全面跟进消费、动力、储能各领域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技术先进性与行业竞争力。
2、把握智慧物流装备机遇
公司自主研发多款 AMR 产品,打造 8 大系列、覆盖智能工厂多场景应用需求的移动机器人矩阵,公司已熟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包括激光雷达、视觉、惯导、超声等多模态融合技术并开发大规模集群调度系统,指挥移动机器人、堆垛机、穿梭分拣车等大规模多元化机器人群体执行繁重和轻型运输任务,能够灵活适配机加工、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多种工业场景。公司自主开发了 WMS、WCS、RCS 等,共同构成整体工厂智能软件系统,提供整体工厂一体化解决方案。
此外,公司已立项智能机器人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开发,并正在与多家机器人公司紧密洽谈,拟充分利用深厚的高精密零配件机加工设备和数智化工艺,为其核心部件提供生产制造服务。这一布局使公司能够精准切入行业高景气赛道,打破原有锂电业务边界,目标在把握新一代智能制造千亿级主赛道的市场机会。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此外,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同时保证
6上述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拟考虑外部股权融资。
2、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较高,且融资金额相对有限,采用银行贷款投资于项目建设不仅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且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升。相较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相
7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8(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9(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194527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
10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满足融资规模的要求。
2、关于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发行可转债,不适用上述规定。发行可转债前,公司首发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距离适用前述规定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满18个月,符合时间间隔的要求。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1822.2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消费锂电前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4347.0629248.48
2储能电池设备生产建设项目26194.3722840.80
3智慧物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39827.8137035.69
4固态电池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建设项目31022.4524697.31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8000.0048000.00
合计179391.68161822.27
注:本表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非资本性支出
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
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
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五)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12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50194527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61822.27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但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13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本预案公告日后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50194527(含本数);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1822.27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的总股本16872851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定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归属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
14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0.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4.72万元;
(9)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减少10%三种情形(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万股)16841.1816872.8517291.14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5150.615150.615150.61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3504.723504.723504.72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1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1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10.210.20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10.210.20股)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5150.615665.675665.67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3504.723855.203855.20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4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40.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10.230.22
15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10.230.22股)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5150.614635.554635.55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3504.723154.253154.25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27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270.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10.190.18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10.190.18股)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释放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
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6(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现有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ICT等;主要产品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具体包括电芯装配线、电池组装线等整线设备,以及涂布机、卷绕机、叠片机、焊接专机、激光模切分条一体机等专机设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系公司结合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业
务的延伸和扩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形成业务增量,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搭建了由研究院和技术中心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研究院建立了由博士带头的高素质预研团队,负责新领域、共性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预判。
研发团队人员稳定且均拥有多年自动化设备的行业经验。
(2)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技术立业,研发投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布局积累核心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近 4500 项,并参与了《20184406-T-604 数字化车间可靠性通用要求》《GB/T40571-2021 智能服务预测性维护通用要求》《20182036-T-339 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术语》等近二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17的建立。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独立承担或牵头参与多项重大科技项目,累积了丰厚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由智能感知技术、控制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仓储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和
真空技术构建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作为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的坚实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ATL、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新能安、广汽等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继续拓展和深化与远景动力、海辰储能、蜂巢能源、长安汽车、力神、中兴、瑞浦、微宏、三星 SDI、LG、印度Mahindra、SK On、国电投等海内外知名客户的战略合作。
公司在专注服务锂电池行业龙头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其他优质客户,与其他头部企业在智慧物流装备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路线,目前已实现部分机型交付,部分机型的技术验证获得客户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
18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等相关议案。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准入政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增量风险;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
程操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
础建设、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明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在符合利润分
19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20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
关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工艺研发能力及信息化管理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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