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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6 00:00 查看全文

利元亨 --%

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29174238.1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事实。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该项目尚未验收确认收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96474198A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红丰路2198号

法定代表人:朱葵

被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二)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于2025年9月2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7000000807)及《技术协议》、于2025年11月20日签订的《关于3.2模组线剥离设备的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付货款人民币60515542.54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1061903.69元(以47547926.2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9月11日起暂

计至2026年1月30日止;以60515542.5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6年1月31日起暂计至2026年5月9日止,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66877614.6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所支出差旅费人民币419177.31元、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

6、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29174238.14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涉案设备先由双方关联主体缔约后解约,原告与公司2025年9月2日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原告诉称已支付货款并催告交货,公司不履行供货及安装调试义务,致使其

2无法投产产生订单利润损失并索赔。

三、公司与原告采购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1、涉案设备原由公司子公司与原告的母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原项目”),公司已履约为其完成定制生产,后因原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等原因,经原项目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改为由公司与原告于2025年9月2日重新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采购涉案设备。双方因该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后,公司于

2026年2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方支付剩余货款后提走涉案设备,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仓储费、律师费等,涉案金额合计26380661.08元,该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目前尚未结案。案件起诉当时,因涉案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诉讼披露标准,故无需披露相关诉讼公告。

2、针对上述涉案设备交易背景,原告于2026年4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称已支付货款并催告交货,公司不履行供货及安装调试义务,主张解除《采购合同》,公司退回其前期已支付货款并承担反诉原告违约金。因反诉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诉讼披露标准,故无需披露相关诉讼公告。

3、现原告就同一交易事项,提起反诉后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主张解除《采购合同》,公司退回其前期已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事实,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该项目尚未验收确认收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3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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