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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利元亨 --%

证券代码:68844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50194527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61822.27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但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1、假设条件

1(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50194527(含本数);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1822.27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的总股本16872851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定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归属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0.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4.72万元;

(9)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减少10%三种

情形(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5年12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万股16841.1816872.8517291.14)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50.615150.615150.61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3504.723504.723504.7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1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1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10.210.20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10.210.20股)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50.615665.675665.67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3504.723855.203855.2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4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40.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10.230.22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10.230.22股)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50.614635.554635.55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3504.723154.253154.2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27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270.27

32025年度/2025年12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10.190.18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10.190.18股)

注:本表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释放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

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现有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ICT等;主要产品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具体包括电芯装配线、电池组装线等整线设备,以及涂布机、卷绕机、叠片机、焊接专机、激光模切分条一体机等专机设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系公司结合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业

务的延伸和扩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形成业务增量,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搭建了由研究院和技术中心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研究院建立了由博士带头的高素质预研团队,负责新领域、共性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预判。

研发团队人员稳定且均拥有多年自动化设备的行业经验。

2、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技术立业,研发投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布局积累核心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近4500项,并参与了《20184406-T-604数字化车间可靠性通用要求》《GB/T40571-2021智能服务预测性维护通用要求》《20182036-T-339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术语》等近二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建立。

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独立承担或牵头参与多项重大科技项目,累积了丰厚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由智能感知技术、控制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仓储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和真空技术

构建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作为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的坚实基础。

53、市场储备

公司是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ATL、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新能安、广汽等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继续拓展和深化与远景动力、海辰储能、蜂巢能源、长安汽车、力神、中兴、瑞浦、微宏、三星SDI、LG、印度Mahindra、SK On、国电投等海内外知名客户的战略合作。

公司在专注服务锂电池行业龙头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其他优质客户,与其他头部企业在智慧物流装备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路线,目前已实现部分机型交付,部分机型的技术验证获得客户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6性文件,公司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等相关议案。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准入政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增量风险;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程操作、提升

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7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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