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证券简称:慧辰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92.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1.942万股,合计374.54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427.45万股的5.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
16日为授予日,以1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2名激励对象授予192.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9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先生通过员工
2持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何伟先生暂不参与激励计划本次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何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3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16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192.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9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认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先生暂不满足授予条件外(何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琢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琢朴管理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1416500股。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何伟先生暂不参与激励计划本次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何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其他激励对象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并同意以1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2名激励对象授予192.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9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2)授予数量:192.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59%;
(3)授予人数:72人;
(4)授予价格:16.83元/股;
4(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
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50%易日止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50%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5占本激励计
获授第一类占授予时公序划授出全部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司股本总额授予情况号权益数量的数量(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何伟中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0.002.60%0.13%暂缓授予
2何东炯中国董事会秘书5.001.30%0.07%/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3韩丁中国6.001.56%0.08%/
人员
4马亮中国核心技术人员7.001.82%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9人)174.6045.40%2.35%/
合计202.6052.69%2.73%/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b.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不包含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2)授予数量:181.94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5%;
(3)授予人数:90人;
(4)授予价格:16.83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6b.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d.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4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3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占本激励计获授的第二类占授予时公序划授出全部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司股本总额号权益数量的量(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
1韩丁中国7.501.95%0.10%
心技术人员
2马亮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501.17%0.06%
3王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26%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4 ZHU LI 比利时 核心骨干人员 0.40 0.10% 0.01%
WAI SHING
5加拿大核心骨干人员4.401.14%0.06%
YU TONY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85人)164.14242.69%2.21%
合计181.94247.31%2.45%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7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b.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6.8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192.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9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
8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琢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琢朴管理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416500股。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何伟先生暂不参与激励计划本次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何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1.1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727%、17.1930%、16.1391%(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历史波动率);
9(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授予权益数量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类型(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第一类限
181.9422761.881294.631208.32258.930.00
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
192.602738.871098.571094.00439.28107.02
制性股票
合计374.5425500.752393.212302.33698.20107.0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次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10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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