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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00证券简称:慧辰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159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59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9日。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2.69%。

3、授予价格:16.83元/股。

4、激励人数:65人。

5、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对应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年度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

第一个

2025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0%;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7.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

第二个

2026年

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64%;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8.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

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根据各部门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完成比例(A) A≥80% 60%≤A<80% A<60%部门层面解除限售

X=A(X≤100%) 60% 0%比例(X)

若部门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高于60%,则按照设置的比例确定部门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比例,完成率低于60%,则该部门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个人层面

100%80%60%0%

解除限售比例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终止本激励计划或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实际授授予后限制性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实际授予数量予人数票剩余数量备注

2025年5月16日16.83元/股188.08万股64人10.00万股授予

2025年9月4日16.83元/股10.00万股1人0万股暂缓授予(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6.5960万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5日,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24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解除限对应考业绩考核指标售安排核年度0011006036号):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2025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0%;505040881.33元,相比

2025

解除限

售期年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2024年增长率为13.74%,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57.00%。

解除限售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64%;

2026

解除限

售期年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8.00%。

4根据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满足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核情况,16个部门完成比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在完成公司层面业例 A≥80%、部门层面解除

绩指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根据各部门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限售比例为 A;2个部门完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完成比例(A) A≥80% 60%≤A<80% A<60% 成比例 60%≤A<80%,部部门层面解除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X=A(X≤100%) 60% 0%

限售比例(X) 60%。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个人层面绩效考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核情况,65名激励对象个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例为100%。

100%80%60%0%

限售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为上述65名激励对象办理96.5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0)。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1.5960万股;

(四)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已授予限制本次解除限序数量占已授予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售数量(万号限制性股票比(万股)股)例

1何东炯中国董事会秘书5.002.5050.00%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2韩丁中国6.003.0050.00%

3马亮中国核心技术人员7.003.5050.00%

核心骨干人员(61人)170.0882.59648.56%

合计188.0891.59648.70%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1.5960万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本公司股票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等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980800-9159601064840无限售条件股份7400147891596074917438总计7598227807598227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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